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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安检丢包事件    

发表时间:

2011-6-11 10:05:12 更新时间: 2011-7-2 19:55:12  更新者: 王本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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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 车站 再发生 丢包    
作者: 匡献昆   [这是对本篇第 5447 次阅读] 阅读评论

 

南京火车站再次发生安检丢包事件

     前些日子我向铁道部官方网站反映了5月23日,我在南京火车站进站安检时,遭遇丢失摄像机包的事件,并得到了他们的回应,通知我留下电话号码,以便调查处理后给我回复。随后我就通过邮件发去了我的联系电话。
    谁知他们的回复还没等来,就有两位战友通告我南京车站又发生了丢包事件。这是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播出的节目:“南京火车站发生怪事:皮包放进安检机后失踪”:

南京火车站发生怪事:皮包放进安检机后失踪

    南京火车站令人气愤、令人费解、令人生疑!5月23日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大厅过安检时,由于安检人员的不当指挥、安保人员的不作为,致使我的摄像机包在安检仪上丢失。刚刚过了十天,6月4日,同样是在南京火车站候车大厅,再一次发生了安检仪上丢失旅客提包的事情,只不过这一次是境外人士,包里装的是现金和护照。但同样是4号安检口,4号安检仪,同样是监控设备不工作,安保人员同样是拒绝提供摄像资料。这难道仅仅是巧合吗?!

  
 
评论(共 14 篇):

  评论者: 王本祥

发表时间:2011-7-2 19:55:12

   

 

在您丢失相机时我就说他们是一伙的,是有预谋的。这次发生的事足以证明,这类事我见多了。匡大哥一定要追到底,不是几个钱的事。向铁道部和报道此事的南京新闻媒体反映您的遭遇,让他们重视起来,   

   

  评论者: 匡献昆

发表时间:2011-6-15 10:05:04

   

 

感谢凤江、民校战友的关注和赏评! 凤江说的是:“自我加强防范还是减少个人损失的最好办法,大家多从中吸取教训吧”。我也就是为了提醒战友们的警惕性,同时也要敦促、鞭策南京车站们的工作,不要再频发这类事件了!   

   

  评论者: 闫民校

发表时间:2011-6-13 15:22:08

   

 

是该这帮人丢饭碗的时候了。   

   

  评论者: 魏凤江

发表时间:2011-6-13 12:52:11

   

 

安检人员一但当了窃贼的保护者,南京火车站将为旅客丢失物品负出沉重的代价。前不久,我公司的保安人员与内部职工联手盗窃原料药数吨,是被当地派出所查办的,自己的企业都不知怎么出的厂区,原来每次行窃时就关掉大门的摄像头,其实还是一个管理问题,现在问题查出来了,十几人被逮捕了。南京车站个别人如果敢冒天下之大不为,早晚有这么一天,下场会同样。如果不是内外联手行窃,南京车站也有应负责,因为我们有车票,是按合同履约通过安检的,出了问题理应由车站赔偿,但是这样的理现在上那去讲呢? 自我加强防范还是减少个人损失的最好办法,大家多从中吸取教训吧!!!   

   

  评论者: 匡献昆

发表时间:2011-6-13 11:28:15

   

 

谢谢郭果,谢谢金鑫、元怀、律信、伟华、学忠、春光诸位战友,你们的关注、评论、建议都非常好,我会认真拜读、学习和思考的。 刚刚又接到了南京火车站打来的电话,我想可能又是铁道部督促他们的结果。只是老强调公安的责任,推卸自己的责任。还说已经向公安反映了我的要求,要等等看公安是否能破案;向车站领导反映了摄像头的问题,现在已经修复了;对当日的值班人员,已让他们写了情况、做了检查、并减免了奖金等。我说这主要是领导的问题,光强调下面没有用。车站必须对旅客在安检仪上丢包负责任,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恰当地处理办法。她说后续情况还会和我再联系。但是问她的职务、姓名,她死活不告诉我,只说她是客运车间工作人员。   

   

  评论者: 陈学忠

发表时间:2011-6-12 21:03:05

   

 

如果一个拉箱、一个小包或摄影包,过安检:我就不慌不忙先捆到一起再说。   

   

  评论者: 高春光

发表时间:2011-6-12 20:51:47

   

 

南京火车站警匪一家。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他们来说是很正常的事情,很快还会发生的,战友提高警惕吧   

   

  评论者: 张元淮

发表时间:2011-6-12 20:25:07

   

 

窃贼——安检——???——……我不敢再想了,会是这样?   

   

  评论者: 陈学忠

发表时间:2011-6-12 19:05:40

   

 

《火车站安检行李丢失谁埋单? 铁路部门称无责任》      失主王先生很生气,安检仪不远处的摄像头(圆圈处)没能把当时的情况拍下来   铁路部门称没有责任,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解决 律师认为火车站应承担赔偿责任   旅客行李在接受安检时,意外失窃。铁路部门称,在旅客上车前,火车站不负责其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。而律师则认为,铁路部门有赔偿责任。   【缘起】   安检时行李丢失   在郑州工作的青岛人王辉颇为郁闷,他说,自己无论如何也没想到,行李在接受火车站安检时丢失。   王辉说,3月25日晚上8时,他和一位朋友持车票进入郑州火车站,准备搭乘2035次火车前往青岛。过三品安检仪时,两人将随身带的5个包全部放入了仪器入口,并在出口等待取包。   取包时,王辉发现,5个包中,1个装有电脑和数码相机的电脑包不翼而飞。   “不可思议,从放包到取包,不过几秒钟时间!”王辉回忆,由于当时乘客较多,两人放包时手忙脚乱,并没有注意是否有他人取走物品。   昨日下午,在郑州火车站进站口,记者注意到,站内旅客不多,安检口只打开了2个,每个安检口有两名工作人员,一人负责监督乘客放包,另一人负责监控仪器。整个安检通道长约2米,根据测量,传送带将行包从进口传递到出口共需5秒。   发现包丢失后,王辉迅速向火车站的工作人员反映,要求铁路部门对此承担责任。“我是在火车站的检测仪里丢的包,铁路部门当然要负责。”王辉说。   【铁路部门】   应由公安部门负责解决   王辉的要求遭到火车站工作人员的拒绝。事发当日的值班站长董赞对王辉回复:旅客在火车站进口处丢失物品,火车站无法承担责任。“丢窃属于治安问题,治安则是警察的管辖范围”,董赞说,王辉应该报案,由公安部门负责解决。昨日,另一位值班站长王丽霞也称,在安检口丢失物品的情况很少发生,如果出现类似问题,也只能建议旅客报案。   而据了解,当日,除了王辉丢失行李一案外,还有2名乘客在安检口失窃。一位火车站广场的商贩透露,几乎每隔一段时间,就有旅客在安检口丢东西,只不过,大部分人赶时间都不再计较。   25日下午,王辉向铁路公安局刑侦队报案,随即公安部门立案侦查。结果发现,火车站内安装的监控录像恰恰不包括安检区域,而安检仪的监控录像仅检测行李内的违禁三品,且不留存记录。   对此,办案民警表示,没有目击证人,又没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,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难。   王辉说,因为丢失电脑,他已不得不取消原定的会议,现在,火车站的作为让他非常失望:“火车站的监控录像竟然没有包括安检仪,贼抓不到,火车站又不负责,难道要旅客自己承担责任吗?”   【律师】   铁路部门应承担责任   记者了解到,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火车站屡有发生,但有的案件,警方从站内监控录像找到线索并最终抓获小偷。   类似情况,究竟该由谁担责?   对此,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允认为,铁路部门有无法推卸的责任。因为,旅客履行安检程序是运输合同的附属义务,在此过程中,运输方必须保证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,如果因检测或监控设施的问题,或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旅客财产损失,火车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   黄允称,要想让铁路部门赔偿,旅客也负有举证责任,需证明自己确实携带物品,并把物品放进了安检仪,以及物品的价值。    

   

  评论者: 赵伟华

发表时间:2011-6-12 18:51:30

   

  标题:南京车站4号安检你怎么回事

 

南京火车站4号安检你怎么回事?

(这句话要是从主席口里说出来就好了)

   
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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