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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诗词一二三四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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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7-23 22:58:14 更新时间: 2009-9-4 17:46:51  更新者: 胡景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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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洪君满   [这是对本篇第 4908 次阅读] 阅读评论

 

    附一:

关于诗词一二三四

洪君满

 

    目前,对于诗歌的说论多种,有点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”,争论最多的集中于格律诗词,有的甚至有“针尖对麦芒”的味道。我的看法是:

    一.近体格律诗,具有特定韵律,讲究平仄。以五律五绝和七律七绝最为常见。近体格律词,冠以词牌名具有定式的长短句。我赞同“不讲平仄的诗词不成其为格律诗词”的说法,既然要写格律诗词,就必须按其平仄韵律去做。

    二. 近体格律诗词当然要发展,必须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,特别是要根据语音变化,尽可能运用现代新韵为宜。

    三.喜爱诗词又不想受平仄等束缚的人不必耿耿于怀,要知道近体格律诗词只不过是诗歌的一个门类,只要你不冠以前人的格律和词牌之名,大可天马行空,不受其限制。

    四.既然是诗歌,就要有别于其它文体。有必要对诗歌进行一定的时代“规范”,以求得类似唐诗宋词那样的发展成就。这个话题拟另文述说,这里暂且打住。

 (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于石狮)

 

 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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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评论者: 胡景斌

发表时间:2009-9-4 17:46:51

   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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